齐鲁工业大学工会接待处理教职工反映问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13作者:设置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教职工,维护好教职工权益,拓宽教职工意愿表达渠道,协助学校党政为职工办实事,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接待处理教职工群众反映问题工作制度。

一、教职工反映问题总体要求

1.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让所有教职工都有表达自己意愿和利益诉求的平等机会。

2.以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为宗旨,以解决教职工合理要求及满意为目标,思想重视、及时反映、努力解决教职工诉求。

3.认真调查、处理教职工反映的问题,引导教职工理性表达,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

二、畅通教职工群众反映问题渠道

1.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教职工群众反映问题渠道畅通。

2.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职工来信、来访的接收、接待、登记和反馈工作。

3.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QQ、飞信、微博、电子邮箱等,及时收集和了解社情民意。

三、对教职工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及反馈

1.认真反映和解决教职工所反映问题,对于工会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属于需向学校或职能部门反映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反映,配合党政领导,做好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使教职工合理诉求尽快得到满意解决。

2.各分会接到教职工群众反映问题后,要及时做好调查、沟通工作,并同时向分党委和校工会反映,研究解决办法、拿出处理意见,协同相关部门妥善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给教职工回馈意见,做好解释和思想稳定工作。

3.工会组织接访后,填写《教职工反映问题登记表》,认真做好记录,包括问题内容、研究处理意见、解决办法、情况反馈等。

4.处理教职工反映问题时限,原则上要在10日之内对诉求人做出答复。

5.处理教职工反映问题程序:

1)到分会反映问题的:分会接待→填写教职工反映问题登记表→分会向分党委、校工会报告→调查情况→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向诉求人反馈→诉求人签署意见

2)到校工会反映问题的:校工会接待→填写教职工反映问题登记表→与所在分会、分党委沟通→调查情况→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向诉求人反馈→诉求人签署意见。

四、接待处理教职工诉求实行首接负责制

1.对于到工会办事、咨询、反映情况的教职工或接到电话等,工会任何一个工作人员都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转达。

2.属于首接人本岗位职责范围的,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权限进行及时解决、答复或反馈,不得无故拖延;超出自身权限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并按要求落实。

3.属于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向该岗位工作人员转达并向其主管领导报告,不得推诿。

4.接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向来访者说明情况,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并指引其到相关部门。

五、教职工群众反映问题采取实名制,一般不受理匿名诉求。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工会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工会齐鲁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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