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7作者:设置

各分会:

根据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章)和山东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鲁会办[201016号)要求,山东省总工会将于今年“五一”节前夕,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分别授予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和山东省“工人先锋号”称号。根据省教育工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推荐人选1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做出突出成绩。

3、近年来获得过市级以上的表彰。

二、评选推荐工作原则和程序

1、评选推荐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教育教学一线。

2、各分工会会同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提出本单位的推荐人选,每单位限报1人。

3.校工会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按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自下而上的原则组织评选,产生我校的推荐人选。

三、推荐材料要求:

有申报的分会,须填写《简要事迹表》(见附件),A4纸打印,一式5份,3191600前报至工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ghisb@sdili.edu.cn 

 

附件: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简要事迹表

 

                                         工会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