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分会设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0作者:设置

 各分会:


      学校机构调整后各单位、部门人员发生较大变化,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按照学校党委安排,对全校分会设置进行部分调整。原则上工会分会的设置与党组织的设置相一致,增设院直三分会,撤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会和成医保两个分会。调整后的分会设置如下:

  1、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分会,由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组成;

  2、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分会,由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组成;

  3、轻化与环境工程学院分会,由轻化与环境工程学院组成;

  4、商学院分会,由商学院组成;

  5、艺术学院分会,由艺术学院组成;

  6、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分会,由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组成;

  7、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分会,由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组成;

  8、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会,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组成;

  9、信息学院分会,由信息学院组成;

  10、文法学院分会,由文法学院组成;

  11、外国语学院分会,由外国语学院组成;

  12、理学院分会,由理学院组成;

  13、财政与金融学院分会,由财政与金融学院组成;

  14、体育与文化产业学院分会,由体育与文化产业学院组成;

  15、图书馆分会,由图书馆、档案馆组成;

  16、后勤分会,由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组成;

  17、院直一分会,由学院办公室、组织部、党校、机关党总支、宣传部、统战部、纪委、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审计处、离退休工作处、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团委、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保卫部(处)组成;

  18、院直二分会,由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室)、合作发展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社科办公室、学报编辑部)、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组成;

  19、院直三分会,由实验与工程训练中心、网络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组成。


      请各分会在单位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尽快完成调整,新增设的分会或主席因工作调整调离的分会要确定代理主席人选,于六月十日前报校工会。
       



                             中国教育工会山东轻工业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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