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分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5作者:设置

各分会:

    我校各级工会委员会现均已任期届满,根据学校党委《关于筹备召开我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要求,各工会分会委员会应于本年度12下旬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工会分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 领导下,由上届分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分会委员会的设置

1.根据党管工会的原则,工会分会的设置原则上与党组织的设置相一致,各单位(部门)归属分会见附件。

2.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校工会分会委员会委员由37人组成,设组织、宣传、青年、女工、文体、财务、生活等委员,具体人数和委员设置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和会员人数多少而决定,可以兼任。分会委员会一般设主1人,组成单位或会员人数较多的分会,视实际情况可设副主席12

三、委员任职条件

分会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工会工作。教学单位的分会委员中,一线教师的比例不应当低于50%

分会主席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热心为教职工办事,能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甘于奉献。新增选的分会主席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按正常退休年限能完成一届(2-3年)工作。

    四、选举办法

1 分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工会小组(部门、教研室)提名推荐,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和工会分会共同研究确定;也可以经党委(党总支)和工会分会共同商讨提出建议名单,在充分征求工会小组(会员)的意见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1人。

2 .选举由上届工会分会委员会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 2/3 方可进行。

3.选举实行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4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会员的半数方能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5.分会主席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从当选委员中提名,由分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五、要求

1.为保证学校“双代会”的顺利召开,各分会应在1225前完成分会的换届选举,1226前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学校工会审批(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ghisb@spu.edu.cn)。

2.换届后,各分会要根据工作性质和人数,划分成立工会小组。工会小组划分情况与新一届分会委员会一并报送校工会。

 

附件:分会设置一览表

 

 

 

 

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分会设置一览表

序号

分会名称

组成单位(部门)

1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分会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分会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3

轻化与环境工程学院分会

轻化与环境工程学院

4

商学院分会

商学院

5

艺术学院分会

艺术学院

6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分会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7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分会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8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9

信息学院分会

信息学院

10

文法学院分会

文法学院

11

外国语学院分会

外国语学院

12

理学院分会

理学院

13

财政与金融学院分会

财政与金融学院

14

体育与文化产业学院分会

体育与文化产业学院

15

图书馆分会

图书馆、档案馆

16

后勤分会

后勤管理处、校医院

17

院直一分会

办公室、纪委监察处(法律事务室)、组织部、党校(机关党总支)、宣传部(统战部)、离退休工作处、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团委、保卫部(处)、工会妇委会、审计处

18

院直二分会

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室)、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社科办公室、学报编辑部)、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合作发展处(校友办公室)

19

院直三分会

实验与工程训练中心、网络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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