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职工社团章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8作者:设置

各工会分会,教职工社团组织:

现将《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教职工社团章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教职工社团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明校园建设,丰富校园文化,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友谊,促进教职工素质的全面提高,推进并规范教职工社团健康发展,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教职工社团是在学校(科学院)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丰富校园文化、活跃教职工业余生活、提高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教职工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学校(科学院)支持成立科技创新等学术研究类社团和体育、文艺等文化娱乐类社团,禁止组织成立带有伪科学性质、同乡会性质的社团。

第四条 教职工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科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教职工心身健康和素质提高的活动。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科学院)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道德。

第五条各社团应根据自身性质自主确定社团名称、组织形式、制定章程、选举负责人,并在学校(科学院)工会指导下开展活动。在需要时,组队代表学校(科学院)进行对外交流或参加比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科学院)工会负责对各类社团进行扶持、监督和管理,指定专人管理、指导、协调各社团活动。

第七条 社团采用团(会)长负责制,设团(会)长、副团(会)长,由社团会员选举并经学校(科学院)工会审批产生。

第八条 体育社团组团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文艺社团组团人数不少于10人。

第九条 各社团应根据自身特点成立组织,选举负责人,制定章程,并在学校(科学院)工会指导下开展活动。必要时,可组队代表学校(科学院)进行对外交流或参加比赛。

第十条 社团成立后,应以适当形式发布成立公告。社团每学期组织活动不少于 4次。

第十一条 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学校(科学院)工会批准并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社团如有合并、更改名称,应向学校(科学院)工会递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更改登记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实行变更,并将变更事宜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第三章  社团负责人

第十三条 社团采用团(会)长负责制,设团(会)长、副团(会)长,由社团会员选举并经学校(科学院)工会审批产生。每届任期3-5年。

第十四条 社团负责人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责任心,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由年龄在55岁以下且身体健康的社团会员担任,社团可根据自身需要设立名誉团(会)长或顾问;

(三)有符合本社团的特长或爱好;

(四)热心社团工作,热情为社团会员服务。

第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的职责:

(一)统筹规划本社团工作,全面负责社团日常管理事务,做好社团后备力量的培养;

(二)组织实施诸如比赛、演出等较大规模的活动;

(三)对申请加入社团的会员进行审批;

(四)组织会员进行日常训练和活动;团长半年不组织活动,视为自动离职,会员可推选新的团长报学校(科学院)工会审批;

(五)做好年度计划与总结工作,对学校(科学院)工会负责;

(六)具有广阔的社会资源,为社团的长久、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七)为社团的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推动社团的品牌建设

第十六条 社团的主要负责人更换时应及时与学校(科学院)工会联系,新的主要负责人经学校(科学院)工会审查合格方可正式上任。

 

第四章  社团会员

第十七条 凡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工会会员、具有某一方面特长或爱好、承认本章程和所要加入社团章程者,均可申请参加社团。

第十八条 工会会员加入社团,须本人自愿申请,经其所欲加入的社团审核批准。社团会员名单报学校(科学院)工会备案。

第十九条 社团会员须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社团活动。

第二十条 每位社团会员原则上申请参加一至两个社团。

第二十一条 社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所在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二)对所在社团的工作及其负责人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有向学校(科学院)工会反映所在社团情况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所在社团的各项活动,享受所在社团的各种待遇和奖励;

(四)享有退团自由。

第二十二条 社团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科学院)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科学院)工会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参加社团活动;

(三)社团会员应视自身健康状况参加活动,凡因自身身体原因发生意外的,责任自负;

(四)社团会员应按所在社团要求按时交纳会费。

 

第五章  社团经费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社团会员会费;

(二)学校(科学院)工会下拨的活动经费—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按每个社团发展及活动情况进行适当奖励;

(三)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赞助经费。

第二十四条  经费支出:

(一)所有经费只限于社团开展活动;

(二)坚持厉行节约、量入而出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经费管理:

(一)社团负责人每年必须做好经费使用的预决算报告;

(二)社团负责人主管本社团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三)由学校(科学院)工会资助的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须报学校(科学院)工会领导审核、签字;

(四)社团经费的使用须按会计制度和财务要求建立明细帐目,适时向社团会员公布。

 

第六章  社团管理

第二十六条社团管理:

(一)各社团经批准成立,有组织开展社团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二)社团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活动和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评价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学校(科学院)工会审批备案;

(三)各社团开展大型活动后应及时做好总结和写好相关报道(图文)并以书面形式送学校(科学院)工会备案,作为评优的依据;

(四)实施年度检查评比奖励;

(五)学校(科学院)工会对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六)各社团的活动时间与活动场地安排报工会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科学院)工会。


《教职工社团章程》(2020)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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