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0-15作者:设置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承担起主人翁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齐鲁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在本单位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民主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二级教代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单位和教职工四者的利益关系,为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咨询,参与单位重要决策,监督单位工作,促进单位各项工作的健康和谐发展。

第三条二级教代会以基层党组织建制为单位建立。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当加强对二级教代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确保二级教代会制度和职权的落实。二级教代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指导,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单位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职权,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予以接受,对不合理或暂时无法解决的意见要给予解释说明,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要积极落实。

第五条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教育教职工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完成学校和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单位工作报告,讨论与审议本单位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队伍建设和其他有关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与通过本单位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奖酬金分配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政策性措施和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本单位集体福利资金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其中关于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和教职工考核、奖酬金分配发放办法等须经二级教代会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本单位领导,按照学校部署对本单位领导的任免提出建议意见。

第七条凡我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所在单位的二级教代会代表。当选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第八条二级教代会代表以系、室、所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单位,按教职工人数的50%,超过100人按30%选举代表。教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单位,可召开教职工大会。

二级教代会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同。

第九条代表的构成即应体现广泛的代表性,又要体现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教学单位的教师代表不少于80%;非教学单位普通职工代表不少于60%。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应当选为代表。

第十条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失去群众信任的,可通过代表会议协商更换或补选代表。代表因调离、退休或其他原因脱离本单位而缺员应及时补选。

第十一条二级教代会代表有如下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教代会决议的表决权;有权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议案或提案;有权就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发表意见;有权对单位工作提批评、意见和建议。二级教代会代表因正当行使民主权利而遭打击报复时,有权向学校教代会或纪检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二条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参加教代会活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接受教职工的监督正,当行使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第十三条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教代会会议。

第十四条二级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定期开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大会会议,每次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有效。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五条二级教代会推选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本单位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会分会主席,普通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一般为五至七人。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可以由各基层单位组成代表组,选举产生组长。

第十七条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提出,由单位党、政和会议筹备机构共同协商确定,经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每次二级教代会应由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做年度工作报告,如有即将出台的本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等,也应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大会最后要形成经代表表决通过的决议。由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八条在大会召开期间,工会分会应向大会做工会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使用报告。

第十九条每次大会召开要保证足够的时间,既要保证大会有听取工作报告和各项会议议程的时间,又要有代表们比较充分地审议工作报告、讨论会议内容的时间,还要有大会表决和做总结的时间。

第二十条在大会召开前,应做好充分的材料准备。大会的主要报告应事先印制成书面材料发给每位代表和与会人员。同时,要认真做好会场的布置工作。大会开始时要奏国歌。大会结束后,还要及时做好大会精神的宣传与贯彻工作。

第二十一条二级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工作小组。如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提案工作小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等。各工作小组根据职责范围制定工作细则,并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工会基层分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大会期间的会务工作,征集、处理提案,提出大会议题和安排意见,并报同级党组织和学校教代会审批。换届时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二)在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办理教代会日常事务。组织代表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三)对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宣传教育,组织教代会代表学习有关政策和管理知识,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及民主管理的能力;

(四)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建议,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定期向基层党委(党总支)汇报教代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有党总支建制的机关和教学辅助单位。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学校颁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修改权属齐鲁工业大学教代会。各二级教代会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可作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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